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资金安全,我县人才公共服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对各培训机构的管理。
一是建立质量验收和绩效考核制度。对培训机构实行开班前验证、培训中检查、培训后考核的工作机制,并通过电话回访方式,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抽查,每次抽查人数不少于培训总人数的10%。
二是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将就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或培训计划,以项目的形式,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提出包括生源组织、培训工种、培训内容、教材使用、资金补贴申请等一系列具体要求,规范定点培训机构行为,对就业技能培训实施跟踪管理。
三是建立定期督查考核制度。不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督查,对未能按照培训计划压缩课时或瞒报多报培训人数的,发现一次当即整改,违规两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四是建立培训机构公示制度。将已认定的定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培训对象、培训工种(专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方便群众查阅和了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