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工作目标,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落实了城乡老年人医疗救助制度。2017年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老人5420人,占全县医疗救助对象总人数的64%。
二是落实高龄津贴政策。自2011年开始对全县80周岁以上低收入城乡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高龄津贴;自2017年1月起高龄津贴发放实行普惠制,即对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100元/人月,百岁以上老人600元/人月。
三是落实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全县每年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老年人约占全县城乡低保人数的61%。
四是落实了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全县“五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应有保障。
五是建立健全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始,对全县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在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中老年人比例约占40%。
六是落实养老机构福利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按照居民类价格标准执行;自2016年开始为全县27家各类养老机构缴纳责任保险;落实了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一次性建设补贴及等级评定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