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阿旗、左旗、右旗、克旗、翁旗、宁城县、敖汉旗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教训的通知》要求,按照原环境保护部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及自治区环保厅、林业厅、国土厅、经信委《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内环办〔2018〕2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联合开展赤峰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现将《赤峰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旗县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强力攻坚,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市环保局 米艳雪 联系电话:13948868109
市林业局 王娜 联系电话:18748056037
市国土局 王占民 联系电话:18047698322
市经信委 张连华 联系电话:15148160826
附件:1.赤峰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赤峰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组
赤峰市环境保护局 赤峰市林业局
赤峰市国土资源局 赤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
附件1
赤峰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
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全国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及自治区环保厅、林业厅、国土厅、经信委《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内环办〔2018〕2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赤峰市“绿盾2018”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赤峰市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为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全市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9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突然问题。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坚决制止和惩处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已发现问题整改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央巡视“回头看”及“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已完成整改的,要确保整改到位;对未完成整改的,要有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对问题突出的进行重点检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旗县、部门进行督办、通报批评、约谈等。(附件3)
(二)坚决查处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针对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新增问题,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重点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水电开发等活动)、自治区历次督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进一步开展问题排查、摸清底数,纳入整改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附件4)
针对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恢复。
(三)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种功能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开展勘界工作、立标工作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保护资金是否到位等方面工作,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
(四)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对照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整改方案和问题台账,市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各旗县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重点核查整改方案合理性、整改进展、生态修复效果、问题追责情况等。对不认真组织、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自然保护区所在旗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3日-6月3日)
各旗县对本辖区内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制定实施整改方案,完善问题整改台账,并于2018年6月3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分别报送市直相关部门。
(二)专项督查阶段(6月4日-6月10日)
市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经信委组成专项行动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全市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三)汇总上报阶段(6月15日前)
整理汇总形成本次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成立组织机构,精心安排部署,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敢于真抓碰硬,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要紧盯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重大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并移交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社会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旗县官方网站上设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栏。要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2
赤峰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
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联合工作组
组 长:李大鹏 市环保局 副局长
副组长:张书理 市林业局 副局长
燕武洲 市国土局 副局长
史凤来 市经信委 总工程师
成 员:周晓静 市环保局自然保护科 科长
单志涛 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主任
李宝玉 市国土局监察科 科长
王克林 市经信委原材料工业科 科长
联络员:米艳雪 市环保局自然保护科 科员
王 娜 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科员
王占林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 副支队长
张连华 市经信委原材料工业科 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