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0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扶办发〔2018〕10号)文件精神,加大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充分发挥涉农涉牧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好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用脱贫攻坚统领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建立政策民主严谨、投向科学合理、监管规范严格、运行有序高效的涉农资金管理机制,形成县级主导、部门主为、上下联动、高效推进的工作机制,大力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瞄准脱贫攻坚目标,集中投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保障我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二、实施目标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破除脱贫攻坚资金瓶颈。围绕我县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兼收并蓄,源头整合。按着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梳理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各类资金,属整合范围内的全部纳入县级整合盘子。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涉农资金,在按部门做出预算后,按脱贫攻坚需要,按一定比例纳入县级整合盘子。努力做到应整尽整,提升涉农项目资金的整体规模与实力。

(二)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以现代农业发展、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为重点,围绕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实行集中投入,发挥涉农专项资金的规模效应,推进主导产业提档升级,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全县脱贫摘帽步伐。

(三)规划引领,靶向精准。以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为纲,修订完善各相关行业和部门规划,使之紧密衔接、互相契合,形成目标明确、项目科学、措施有力的规划体系,统筹指导全县脱贫攻坚和产业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瞄准重点贫困村(以下称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称贫困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称贫困人口)重点瞄准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村、深度贫困人群。

结合脱贫任务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科学组织项目实施,做到有的放矢、效果显著。

(四)创新机制,提高效益。通过建立政府融资担保基金、推进主导产业发展基金、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基金、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基金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等多种模式,撬动金融投资,广泛吸纳社会资本,聚集各方资源和力量。研究制定各类资金支持扶贫开发的方式方法,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改善农村基础条件、保障贫困户生产生活、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形成财政涉农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紧密链接机制。按照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保证整合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共同发力,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努力获得上级的理解与支持,促进资金整合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科学设计项目实施规范,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实现多方共赢。各镇乡街根据本地实际,详细了解并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精准设计项目进而纳入项目库,根据县级批复周密组织实施,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按期高效完成脱贫摘帽任务。

四、整合范围

2018年计划整合的资金共18339万元,分别是:

(一)中央层面资金16139万元,包括:

1.扶贫办(9790万元):2018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6790万元,2018年预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0万元;

2.水利局(1000万元):水利发展资金1000万元;

3.财政局(2019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708万元,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11万元;

4.民族宗教局(35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50万元;

5.农牧业局(58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80万元;

6.发改局(2400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400万元

(二)自治区层面资金2200万元,包括:

1.扶贫办(2000万元):2018年预计自治区扶贫配套资金2000万元;

2.旅游局(2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

五、资金投向

2018年整合资金额度18339万元,预计带动贫困户13703、38510人加快脱贫致富进程,统筹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已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围绕全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定使用范围,在此资金整合方案中予以明确。具体安排分配如下:

   (一)发展产业计划投资8667万元。项目选择上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主要用于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设施农业、林果业养殖业和特色产业。

1.拉齐人均扶持强度发展“菜单式”精准扶贫到户产业项目投入资金863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安排2017年新增脱贫人口奖补资金1017万元,人均扶持强度2500元涉及到15个镇乡街,4071人

2)安排2014、2015年返贫人口落实到户产业项目资金179万元,人均扶持强度4000元涉及到14个镇乡街,448人

3)安排2017年末动态调整新识别贫困人口落实到户产业项目资金998万元,人均扶持强度4000元涉及到16个镇乡街,2497人

4)安排补齐非贫困村人均扶持强度不足4000元部分资金1346万元,人均新增补助资金1200元涉及到16个镇乡街,11217人

5安排2018年产业基础巩固直补资金5092万元人均扶持强度增至6000元涉及到16个镇乡街,295个行政村,10550户,29032人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全县16个镇乡街。

实施地点:全县16个镇乡街。

建设内容:在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贫困户自主选择养殖、种植林果、设施农业等特色产业项目壮大产业规模、落实配套设施、增加就业渠道、资产收益等方面入手,因人因户精准施策,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扶持强度达到6000元,确保贫困户持续增收、稳定脱贫

建设期限:2018年3月至201812月。

该项目预计使13703385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受益。

2.项目管理费35万元,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实施和项目验收以及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全县16个镇乡街。

实施地点:全县16个镇乡街。

建设内容: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实施和项目验收以及资金管理相关的经费开支。

建设期限:2018年4月至201812月。

(二)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资9550.5万元,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贫困村和贫困户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等。

1.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发展资金3082万元。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财政局。

责任单位:全县134个贫困村。

实施地点:全县134个贫困村。

建设内容:全县134个贫困村投入集体经济项目发展资金3082万元,每个贫困村23万元,鼓励其直接投资建设或参股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本村集体扶持贫困户;可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等

实施期限:2018年4月至201810月。

项目完成后,预计可使8897户25207名贫困人口直接受益。

2.危房改造计划投入资金6468.5万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扶贫办。

责任单位:全县16个镇乡街。

实施地点:全县16个镇乡街。

建设内容:对县内2318户贫困户D级危房实施危房拆除重建对县内2304户贫困户住房为C级危房实施维修加固。

实施期限:2018年4月至201810月。

项目完成后,预计可使全县4622户贫困户直接受益。

(三)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计划投入资金121.5万元。

牵头单位:县就业局、扶贫办。

责任单位:全县16个镇乡街。

实施地点:全县16个镇乡街。

建设内容:计划对6075户已落实产业发展项目的贫困户家庭的劳动力,开展适用技术培训,每人按200元培训费预算,合计121.5万元,主要用于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用于讲师授课费、培训资料费、证书印制费、会务费以及参训人员奖补、路费、餐饮费等。

实施期限:2018年4月至201812月。

项目完成后,可使所有参加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受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宁城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议事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资金整合专项工作组、项目审批专项工作组、效能考评专项工作组等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分工协作。

(二)科学有序推进。围绕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编制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并据此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原则上优先实施脱贫攻坚规划。领导小组依据农业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相关规划,制定整合资金年度实施方案,搭建资金整合平台,确定年度实施重点,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三)做大整合资金池。要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上级下达给我县的资金,按着上级要求,能够整合的一律纳入整合资金池,统一安排使用。

(四)建好整合项目库。县直部门结合脱贫攻坚要求和本部门业务实际,科学设立项目装入整合项目库。各镇乡街根据贫困户意见和贫困村实际,全面掌握贫困群众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其他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状况,明确项目具体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需求量和覆盖的贫困人口数量,县扶贫办和业务主管部门把关论证后,由项目审批专项工作组汇总进入整合项目库。整合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各部门,各镇乡街根据上级政策以及扶贫工作实际,随时补充或调出项目,确保项目库符合实际和整合政策,有利实施。

(五)把好资金使用关。项目审批专项工作组要认真梳理项目库内的项目,积极推广先建后补、自建直补、边建边补、“菜单式”扶贫等群众首创的直接到户扶贫模式,对脱贫成效好、农民增收快和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项目优先安排实施。做好整合前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政策衔接工作,县直部门要根据全县产业发展实际,确定项目补助形式和补助标准,扶贫办根据脱贫工作任务,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扶贫办负责做好项目脱贫成效监测,财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安全高效,项目审批专项组负责项目验收。

(六)加强效能考评。将整合资金项目实施、资金整合、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列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主要领导亲自抓、主动抓、全力推进。效能考评专项工作组要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整合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脱贫成效开展绩效评价,及时通报绩效评价结果,对不作为、乱作为、违规违纪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宁城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

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马占国(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海玕(县委副书记)

  彦(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段新仓(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白景辉(县委常委、统战部长、财政局长

孙庆丰(县政府副县长)

王雪韬(县政府副县长)

王铁钢(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崔伟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子森(县政府办主任)

潘俊武(县政府办主任)

辛德泽(县发改局局长)

袁恒利(县经信局局长、商务局局长)

  力(县财政局副局长)

董凤林(县审计局局长)

秦显春(县民宗局局长)

周振才(县国土局局长)

马维军(县环保局局长)

路远平(县住建局局长)

刘焕新(县交通局局长)

崔国华(县民政局局长)

张仕文(县农牧业局局长)

王金魁(县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

裴宏伟(县林业局局长)

          于利民(县水利局局长)

          高鸣飞(县扶贫办主任)

          魏秉良(县教育局局长)

          肖凤欣(县科技局局长)

          刘鹤毅(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李承明(县旅游局局长)

          王文德(县卫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高鸣飞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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