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公文运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机关公文办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各级各类文件运转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公文运转程序
各单位向县政府上报的请示、报告类文件必须通过县政府办机要室(1609室)运转,原则上不允许自行运转。确需自行运转的,必须到机要室进行登记,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带走自行运转。待运转结束后,要第一时间将原件返还机要室(机要室在原件带走签字处标注“已返还”字样)。
二、明确公文办理时限
县政府领导批示(含拟办意见)要求各单位提出意见的,各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提出意见并反馈机要室,反馈意见期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如遇需要调查后方能提出意见的情况,反馈意见期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如遇极特殊情况,反馈期限可酌情而定,但不得超过7天。各单位反馈意见,必须以单位便笺形式报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遵守逐级行文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逐级行文的要求,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下属单位(如学校、医院及其他有主管部门的单位),需要向县政府行文的,原则上以主管部门的名义上报,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县政府组成部门应对下属单位行文程序进行规范。
四、实行公文专人领取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党政综合楼1楼信箱管理工作,及时领取相关文件、领导批示。一般公文当日取回(不在天义城区镇乡街可3个工作日内取回),重要、紧急公文,接到通知后立即取回。
五、严格公文格式标准
今后,县政府办公室将继续严格执行公文退办制度,对公文用纸不符合要求、版头设计不标准、公文标题不全面、文字表述不清楚、不加盖公章、装订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不符合公文写作和格式要求的公文,一律不予受理。
六、建立办理通报制度
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报送办理情况的,县政府办公室将进行督查催办,对催办未果的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通报情况送县督考办,在党政目标考核中减分。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