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和我县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我县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包括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
  一、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4年,全县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定,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在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等方面均取得新的进展。现将主要工作概述如下: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县政府办公室为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要求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高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工作的制度建设,拟定《宁城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制度》、《宁城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各乡镇、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切实提高各乡镇、部门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采取多样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子网站、电子大屏幕、信息公开专栏、广播、电视、报刊、通报会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渠道作用,制定下发政务信息任务分解的相关文件,明确各部门、各乡镇信息报送任务,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三)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送工作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季度统计数据,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截止目前,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应公开而未公开或不应公开、公开不及时情况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四)强化公开工作监督管理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奖惩标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同时我县积极拟定《宁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宁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以增强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认识和促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4年,全县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00余条。其中涉及政策法规类信息、规划计划类信息、机构设置类、人事调动及其它多类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多样性显著提高。
 (二)2014年,我县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发布各类信息3200余条。除政府门户网站以外,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有效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县没有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我县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民众依申公开等产生的费用,原则上都予以免除。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县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欠缺,公开内容类别有待拓宽;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还有待创新,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
  今后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信息报送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报送质量。加强“宁城县人民政府网”建设的同时,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二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群众为目的,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报送类别,增加涉及民生问题重点信息报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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