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农〔2013〕1969号)、《关于做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内扶办发〔2015〕22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30号)文件要求,经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上报,经与合作银行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同核实,现将宁城县2016、2017年度“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进行贴息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18年5月4日-5月10日),望广大干部、群众等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及时向县扶贫办反馈,逾期不再受理。
县扶贫办地址:县政府党政综合楼1125房间
联系电话:0476-4277127
宁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