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着五方面职责:一是立案侦查涉林(包括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林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二是立案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治安案件,也就是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稳定。三是根据林业部门授权,立案查处有关林业行政案件。四是负责森林防火工作。五是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森林公安局内设六个职能部门:政工室、法制室、督查室、刑侦队、综合办公室、信息通信室;下辖八个林区派出所:天义派出所、一肯中派出所、头道营子派出所、黑里河派出所、青山派出所、榆树林子所、三座店派出所、小城子派出所

人员基本情况:森林公安局编制人数为56人,在编实有人数51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42万元,支出预算42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42万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万元,占比10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42万元,其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6万元,占比80%;行政运行支出8.4万元,占比2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办理案件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农林水类42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办理案件等方面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万元。

1、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万元,下降46%。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万元,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万元,下降100%。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1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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