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城县
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城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13日
宁城县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
专项实施方案
2015年起,自治区实行“开放购机、持据申请、购补脱钩、简化办理”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按照区、市两级相关要求,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推动农业机械化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我县农机技术装备水平为主要任务,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创新操作方式,简化程序,提高效益,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全县农业现代化。
二、总体要求
本着精简程序、减少环节、操作便捷、运行高效的原则,通过落实好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全县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发展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坚持发展大农机思想,突出补贴重点机械产品,加快推进农业主要作物、主要环节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村经济繁荣;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三、资金使用
(一)补贴资金规模。积极争取上级补贴资金,力争使上级分配的补贴资金额度逐年增加。2015年度,上级分配给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53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1738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15万元。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县内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包括通过土地流转在我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区外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非农业户口的个人需提供从事农牧业生产所在地的镇乡、村证明;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企业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和复印件。补贴资金紧缺时,优先保证对农民的补贴。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三)补贴台数。每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即1台拖拉机或1台自走式机械配带3台作业机具,其中补贴的电动卷帘机、微耕机数量分别不超过3台和1台;补贴的指针式喷灌机械数量不超过2套(每套以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为一个计数单元,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不得单独补贴);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挤奶机械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大型挤奶机、1个冷藏罐、1个贮奶罐)。具有一定规模、示范、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补贴机具的台数可适度放宽,对其实行重点补贴。
三、补贴机具
(一)机具种类。购置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产品有效期限以年度为单位。种类包括动力机械、耕整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等,具体品目以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准。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重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重点农牧业生产的关键技术领域、薄弱作业环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补贴的重点机型主要是玉米全程机械化作业机械、用于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的深松机和免耕播种机、杂粮作业机械、设施农业机械等,其中特别注重引进推广脱粒型玉米联合收获机械。
(三)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分类分档、定额补贴规定,凡在自治区范围内享受补贴的农机产品,均实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产品统一定额补贴。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不超过3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械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免耕播种机、深松整地机械类累加补贴约20%;购置90马力以上(含90马力)拖拉机的用户须同时购置相应配套的深松机。
四、经销企业
2015年起,自治区不再设置特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凡在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其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均可作为补贴产品经销商;自治区内农机生产企业和区内外奶业设备生产企业可不通过经销商直接向购机者直销配货,并开具销售发票。按照“谁确定、谁负责”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所授权经销商负有管理、培训职责,重视经销商培育塑造,做到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搞好售后服务;并对所授权经销商经营补贴产品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五、工作程序
(一)开放购机。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通后,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在此之前,购机者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购买机具。凡申请购置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机具基本信息单,到县农机推广服务中心核实。县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开设农机购置补贴窗口,进行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二)持据申请。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通后,凡在自治区补贴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购机者均可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其中购置动力机械的农户,须提供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办理的牌证照手续)、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原件和购机发票、身份证、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到县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办理申请补贴事项。县农机推广服务中心按照购机者现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登录,审核无误后签发指标确认书;录入机具信息时须在“备注”栏准确录入供货企业名称。指标确认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购机者,一份存档,购机者本人在补贴指标确认书上签字、按手印;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
购机者当年未获得补贴的,下年度依序优先补贴;国家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变动、终止的,按变动终止情况执行。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三)信息公开。县农机主管部门确定受益对象打印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补贴资金进入累进占用状态。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首页每日自动公布一次县补贴资金使用及结余信息,供农民申请补贴资金作参照。补贴对象的补贴信息,除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一卡通”(银行卡)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外,应予公开。末台补贴,即结余资金不足补贴一台的,可低于规定补贴额标准单补一台;也可以对末台进行累加补贴,但总补贴比例不得超过50%,同时在软件辅助管理系统新录入一份申请,并在备注栏说明,一并予以公开。
(四)结算兑付。县农机主管部门整理汇总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原则上每月报送县财政部门一次。县财政部门自收到同级农机主管部门报账结算材料,每月一次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惠农“一卡通”账户。补贴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合作社,经社员同意签字,加盖公章,将材料报县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备案后,可拨付到合作社法人或社员个人惠农“一卡通”账户;非农户口的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可办理惠农“一卡通”或提供银行账号,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其惠农“一卡通”或银行账户。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结算兑付工作。
(五)年终总结。年终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措施、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11月20日前,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年终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
六、工作措施
(一) 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机、财政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补贴工作实施、协调和督查工作,协调解决补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二)强化宣传,公开信息。今年实行的 “开放购机、持据申请、购补脱钩、简化办理”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创新方式,县农机主管部门加大对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免费发放农机购置补贴宣传手册,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宣传纸、挂图等多种形式,将今年的补贴政策宣传到镇乡村组,让农民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操作程序和要求,让社会广泛知晓,同时认真搞好政策咨询服务。
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本着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行为惩处情况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为确保购机农民的财产安全,在公开的信息内容中,不涉及购机户的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一卡通”(银行卡)账户和详细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
(三)严守纪律,强化监管。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事,包括信息公开时限、审核结算时限、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证政令畅通,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树立底线思维意识,恪守职业操守,保持自省自律,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形成清正廉明新常态。
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行为,并及时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县农机主管部门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投诉案件进行重点调查核实;核实总的比例为当年补贴购机总数的30%,其中80马力以上自走式补贴机具核实比例为100%,每种机型的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5%。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须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诉部门协调工商部门共同做好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打击假冒伪劣和“三无”农机产品,净化农机市场,为补贴购机奠定良好的基础。县购机补贴政策咨询、投诉及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县农机推广服务中心4276831、4276829;县财政局: 4223960
宁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占国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刘玉海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李树敏 县政府办副主任
从学峰 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金魁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王学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谢云松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春明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玉林 县审计局副局长
刘荣权 县农牧业局副局长
张继成 县农机监理站站长
徐贵显 农业银行宁城县支行副行长
范宝泉 宁城农商银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金魁兼任。
今后,除县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如有变动,领导小组自行下文调整。